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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和尚魏刚涉黑案二审宣判:收副市长为弟子、诱奸14名女性,主犯无期徒刑震惊全国

AI尼克 AI说热点
2024-09-05

在吉林省的一个小城镇,魏刚的名字曾经是一个神秘而令人畏惧的存在。这个人不仅在佛教场所表演所谓的“神通”,还通过暴力和威胁手段,建立了一个严密的黑社会组织。近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魏刚等人涉及的多项罪名作出了二审裁定,驳回了他们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据此前报道,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了魏刚等人的犯罪事实。魏刚利用佛教场所,欺骗大量洮南市及周边地区的群众,通过有组织的诈骗手段,非法获取了巨额经济利益。同时,他还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了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放火等多项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了当地群众的利益,形成了一个以他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查明,魏刚利用封建迷信手段,诱奸了14名女性,其中3人在案发时未成年,最小的甚至还在上小学。此外,魏刚还将洮南市的一些地方官员收为弟子,这些官员在公众场合跪拜魏刚,称其为“爷”,助长了魏刚的恶行,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生态

白城市中院判决,魏刚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七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成员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至2年8个月不等。判决后,魏刚等10人不服,提出了上诉。

吉林省高院在二审中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认定的事实一致,所有证据均已在一审庭审中举证、质证,并经二审查证核实。魏刚等人辩称,他们的组织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但法院认为,魏刚以洮南市德安禅寺为依托,在骨干成员的帮助下,逐渐形成了一个以他为首的稳定犯罪组织,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

这个组织通过不断神化魏刚,诱骗群众高价购买所谓“法力加持”的法器,捐钱捐物供养魏刚,侵吞寺庙的香火收入和捐赠款,用非法获取的巨额经济利益投资兴办实体企业,购买房产、林地、耕地、车辆、基金、股票等资产,不断发展壮大。魏刚等人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具有强大的经济实力,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

为了树立非法权威,该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诈骗、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放火、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诬告陷害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该犯罪组织存续时间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次数多,社会危害严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

魏刚及其组织成员通过宣扬亲人、爱人是冤亲债主,神化魏刚,致使信众抛弃家庭、放弃事业,脱离正常的人生轨道。魏刚以破“命劫”、修“双运法”为名诱奸多名女性,其中三名被害人未成年,给被害人身心造成巨大伤害魏刚等人的行为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危害性特征

吉林省高院认为,魏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不仅应对其直接参与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依法还应当按照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魏刚直接参与或组织、策划指使组织成员实施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系主犯利用迷信诱奸女性,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其中3名被害人系未成年人,情节恶劣,依法应予严惩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系主犯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诬告陷害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罪,系主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系首要分子聚众持械斗殴,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为首要分子,系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多次纠集他人寻衅滋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对其数罪并罚。

吉林省高院认为,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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